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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已启动!福州老板们赶紧动起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现已启动!

诚信经营的“老板们”

快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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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何意义?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如何申报?

一起来看↓↓↓

  什么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授权的合同行政监管机关,接受企业自主申报公示期内的合同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经营情况、企业资质等方面材料。经资料初审、初选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评价、初选公示等规定程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基本信息和公示期内合同履约信用记录,接受公众监督。

  福州市场监管(工商)部门从1987年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逾35年,已成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市场经济契约化、法治化等方面意义重大。上一届的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全市1032家企业申报参与,经审核后,658家企业最后获得了公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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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何意义?

  在实践中,“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作为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不同程度上广泛应用于行业评优评先、公开招投标、企业信贷评估等领域。

  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一方面,说明该企业公示期内,在相关政府部门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合同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及经济效益较好;另一方面,该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基于其提交材料、数据计算获得的公示期内合同履约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使其公示期内的经营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其在经营活动中持续重诺守信,诚信经营。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一)企业法人。于2019年1月1日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法人。

  (二)部分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9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公示。同一个企业法人原则上只允许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公示。

  下一阶段,福建省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启动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要求,从连续二届(含本届)以上被公示的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向省市场监管局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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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如何申报?

  2020—2021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首次推行全程网上申报、审核与公示,不再接受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通过PC端浏览器登录“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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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账号,下载填写“企业申报承诺书”并盖章扫描上传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逐项填报电子表单上传佐证材料(支持DOC、DOCX、PDF或EXCEL格式文档)。申报企业应确保通过线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数据真实可信,与原件内容或实际情况一致,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正式提报材料后,系统状态栏显示“已申报,待资格审查”。网上资料初审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未通过网上资料初审的,经“服务平台”告知申报企业调整或补充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通过网上资料初审的,系统状态栏显示“通过资格审查,待审核”,则该企业完成网络申报。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00起至5月31日18:00,截至2022年6月6日18:00,仍未通过网上资料初审,完成网络申报的企业,将不予进入下一步审核环节。

  企业公示要经过哪些审核程序?

  (一)初选审核。企业电子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资料初审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指派辖区市场监管所对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进行比对核实,并基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填报初审意见(6月15日18:00前完成)

  (二)征求意见。经初选审核的企业,征求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单位和市人社、税务、生态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信息。

  (三)综合评价。“公示系统”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初选审核意见及各单位反馈意见后,根据《2020—2021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所属行业差异化比例,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初选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予公示:1.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企业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3.企业从公示年度至今持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企业存在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企业公示情况如何查询、展示?

  申报企业可登录其“服务平台”账号,通过系统状态栏了解审核进度。通过审核与初选公示的企业,作为“2020—2021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服务平台”上予以正式公示,颁发“2020—2021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牌匾及证书,并通过“信用福州”平台和福州市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系统电子链接标识(网络市场主体)等渠道进行展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使其进一步重诺守信,持续诚信经营。

  若“服务平台”收到对于企业公示期内合同履约相关信息的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则撤销该企业的公示,并在“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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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在闽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2021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通过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大力倡导“重诺守信”的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于2019年1月1日前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9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公示。同一个企业法人原则上只允许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公示。

  二、企业公示资格评价标准

  (一)合同管理状况。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状况。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产品或服务经营资质齐全,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经济效益良好。

  (五)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社会信誉良好。

  三、公示工作安排

  (一)通告与申报(5月6日9:00起至5月31日18:00)。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公布“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PC端网址https://abc.scjg.fuzhou.gov.cn/shouzhong-web/,移动端网址https://abc.scjg.fuzhou.gov.cn/shouzhong-h5/);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通知,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的形式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将在企业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网上资料初审。

  (二)初选审核(5月5日起至6月15日)。企业电子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资料初审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初选审核。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指派辖区市场监管所对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进行比对核实,并基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填报初审意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初选审核操作。截至6月15日18:00,仍未完成初选审核操作的,视同申报企业通过初选审核。

  (三)征求意见。经初选审核的申报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汇总后征求本局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单位和市人社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应急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榕城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信息。

  (四)综合评价。“服务平台”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初选审核意见及各单位反馈意见后,根据《2020—2021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评价标准》(见附件1)进行综合评分。

  (五)初选公示。根据所属行业差异化比例,按照综合评价分值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初选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六)正式公示。将通过初选公示的企业报市局局务会审定后,作为“2020—2021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服务平台”上予以正式公示,并通过“信用福州”平台和福州市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系统电子链接标识(网络市场主体)等渠道进行展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使其进一步重诺守信,持续诚信经营。

  (七)授牌。制作、发放“2020—2021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牌匾及证书。

  下一阶段,福建省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启动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要求,从连续二届(含本届)以上被公示的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福建省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企业申报及提交材料

  本次公示工作首次启用“服务平台”,推行全程电子化申报与审核,不再接受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在“服务平台”注册账号,下载填写“企业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并盖章扫描上传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逐项填报电子表单,上传佐证材料。(申报通过PC端提报材料,网址https://abc.scjg.fuzhou.gov.cn/shouzhong-web/,系统支持DOC、DOCX、PDF或EXCEL格式文档)

  企业正式提报材料后,系统状态栏显示“已申报,待资格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提交的申报佐证资料的形式要件及与申报项目的相符性进行网上资料初审。未通过网上资料初审的,经“服务平台”告知申报企业调整或补充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通过网上资料初审的,系统状态栏显示“通过资格审查,待审核”,则该企业完成网络申报,进入初选审核环节。截至6月6日18:00,仍未通过网上资料初审,完成网络申报的企业,将不予进入初选审核环节。

  申报企业应确保通过“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数据真实可信,与原件内容或实际情况一致,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基于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和数据计算获得的合同履约相关信息将在“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若“服务平台”收到对于企业公示期内合同履约相关信息的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则撤销该企业的公示,并在“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告。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引领,推动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格程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由市局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局有关处室要密切协同,严格按照公示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

  (三)严把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示工作要坚持“谁报名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公示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工作质量。

  (四)严守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市局网监处联系人:傅健生、陈筱彬,联系电话:22032032、22032022。

  附件:1.2020—2021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评价标准

  2.企业申报承诺书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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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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