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服务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的提供专业财税服务,我司就以下主要税务事项进行告知,贵方在需要时,仍可就具体业务内容向我司咨询,如遇重大政策变动,我司将另行告知贵方。(以下内容仅包含常见法规条款,具体业务仍需按实际情况分析执行)
一、 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开具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免征增值税,但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征收率为3%。(开具专票不免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变更为一般纳税人,500万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主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税率为:制造业等行业适用13%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基础通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货物等适用9%税率,技术及咨询、金融服务等适用6%税率。
2、一般纳税人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可以用于抵扣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3、可抵扣的进项发票主要包括取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4、进项发票的认证有效期为长期,当月认证次月申报时抵扣,贵方应在取得进项发票时及时交给我司指定服务人员保管、认证。
5、为便于核算控制每月增值税负,请于每月25日后停止对外开具发票,如确需开具发票请先与我司指定服务人员沟通。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的可以理解为是企业净利润经过税会差异调整的金额,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相关费用。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综合征收率按(5%);超过300万元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
企业均需合法合规的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贵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取得的货物(服务)采购发票、住宿发票、差旅发票、餐饮发票(折扣抵税)、车辆费用发票(公司自有车辆或公司承租车辆)、职工工资(需申报个人所得税及五险)、物业发票、房租发票等,按月交给我司指定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生产、销售实物产品的企业,需对应的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发票或产品采购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个税)
1、 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超过5000元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职工申报个税时,应注意不得在其他单位或组织重复申报个税,避免合并计算超5000元计征个税。
3、 职工薪酬水平应和五险缴纳基数相一致。
4、 禁止将非贵司员工安排申报个人所得税。
四、 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住房公积金需贵司每月操作网银缴纳或委托托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贵司按月进行银行对账操作,避免应逾期对账导致银行账户异常,影响回款、扣税等操作。
2、需要现金时应通过单位结算卡提现或银行柜台用现金支票提现,禁止“公转私”操作。
3、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注意生产、采购、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保持一致性。
4、参照行业税负,结合贵司实际业务进行纳税申报,不授意或要求我司进行违规操作。
5、主动将知悉的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机构的通知信息告知我司。
6、日常注意收集费用类发票(例如:房租、水电、办公、招待、交通、路桥、加油及差旅等发票)整理后与增值税发票(含开具、取得)等,于每月15日之前交给我司指定服务人员。
7、请您保证每月1-15号对公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方便我司协助扣缴税款及相关费用。
六、上述内容贵方已理解知晓,并与我司保持业务沟通,避免财务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