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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及奖励一览


众创空间
名称市级省级国家级
成立及运营时间6个月12个月18个月
基本配套设施面积:≥500平方米;工位>30个;场地租期>5年;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面积:≥500平方米;工位>30个;场地租期>5年;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面积:≥500平方米;工位>30个;场地租期>5年;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5≥16≥20
专业服务人员≥3≥3≥3
专兼职导师≥3≥3≥3
典型孵化案例无要求≥2≥3
只需达标其中一项就符合无要求1.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6家;入驻创业团队近一年(不含申报年,下同)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6家;
2.近一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4家;
3.近一年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4家。
1.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
2.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5≥6≥10
奖励补贴(万元)153040
科技企业孵化器
名称市级省级国家级
成立及运营时间1年2年3年
基本配套设施1.孵化场地集中,具备产权证明或消防验收证明。
2.综合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米,专业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 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在5年以上。
1.孵化场地相对集中,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机构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场地原则上在同一县域(含区、县级市)范围内;孵化场地须完成消防验收。
2.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孵化场地面积75%以上;
3.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或从申请认定时起仍有至少2年的有效租期;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3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6%≥5%≥10%
资金使用案例≥1≥1≥3
专职孵化服务人员≥5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专兼职创业导师≥5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只需达标其中一项就符合1.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
2.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1.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5。
2.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指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等,下同)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1.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
2.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孵化器在孵企业(家)≥8(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20(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50(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累计毕业企业数无要求≥8≥20
奖励补贴(万元)15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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