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 | 最高100万元!2023年度技术转移机构补助申报启动
为促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技术要素市场专业化服务效能,福建省科技厅将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福建省内(计划单列市除外)且于2021年及之前经我厅评估命名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含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二)2022年度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技术交易成交金额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在线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经依法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扫描件、合同认定材料和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包括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时与委托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或在技术合同中注明技术交易促成机构)。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成交金额的3%申请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时应在线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2022年度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亿元可申请补助5万元,超过部分按不超过0.5‰申请,最高补助金额50万元。
(四)申请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规定额度。
(五)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技术转移机构,将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取消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经核实的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金额将作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单位不得申请补助。
补助审核与下达
(一)省科技厅组织对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核实。
(二)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经费额度及补助机构数量统筹确定并下达补助金额。
(三)获得补助的机构可将该项经费统筹用于机构的运行,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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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福建省科技厅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