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福建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
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为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失业保险费率怎么降?
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此次,福建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受益对象有哪些?
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
3.实施期限是多长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例:小张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总额为5000元。按照原失业保险总费率3%计算,甲公司每月为小张缴纳其月工资总额2%的失业保险费100元,小张每月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50元。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后,甲公司每月只需为小张缴纳失业保险费25元,小张每月也只需缴纳失业保险费25元。
4、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目前我省已不具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条件,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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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福建人社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