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榕工信企〔2023〕109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3〕19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9日
一、条件标准
(一)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企业主导产品须至少符合以下一项特征:嵌入式软件(软硬结合)、信息安全系统(保障工业企业数据安全)、工业软件(工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制造业发展平台、以软件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并以制造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等。
(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对于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县(市)区工信局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每月5日前发送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电子版至市工信企业处,同时按照不低于该批次企业总数的30%的数量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经审核反馈后,公示5天并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复核,经市工信局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1.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对照《实施细则》自行评分,满足评分得分达60分及以上的,分别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附件2)、《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附件3);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附件4)。申报企业需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
2.各县(市)区工信局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行文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按照《实施细则》,积极辅导企业申报,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企业处:郑凌峰、叶逸梅;电话:83258367;电子邮箱:2443149372@qq.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3〕190号).pdf
附件2: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doc
附件3: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doc
附件4: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doc
附件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清单.doc
附件6: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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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