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工信行规〔2024〕5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永泰县闽清县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2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首批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4号),现将2024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1.主要政策。对技改项目2023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的福州市工业企业,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2.降低门槛。一是对2022-2023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2023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二是对永泰县、闽清县技改项目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由500万元以上降低到300万元以上。
3.比例上浮。一是对在福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商独资或台资绝对控股(出资或投资占比50%以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获得本项目主要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补助。二是对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工业企业,在获得市级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的补助。三是加大对链主企业支持力度,根据《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链主企业,在本年度本项目预算资金范围内对链主企业按现行标准上浮5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本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政策规定的封顶金额。以上上浮比例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1.缴税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缴纳税收工业企业。
2.建设性质:项目备案(核准)的建设性质为技改(即非“新建”类)。
3.纳统情况:一是非“小升规”企业技改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二是“小升规”企业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不作要求。
4.年度投资额:一是非“小升规”企业2023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其中,永泰县、闽清县项目达300万元以上。二是“小升规”企业2023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100万元(含)以上。
5.信用情况:申报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封面(附件1)。
2.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市技改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附件3)。
6.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绿色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24时。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2024年3月21日。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公开组织企业申报,多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介申报政策,并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一式3份,其中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1份)。
六、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市技改基金、市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市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市技改投资补助。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每个企业仅限申报一个技术改造项目。比例上浮按“就高”原则仅享受一项。
(二)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以本通知印发之日已付款的2023年度发票(不含增值税部分)为依据,关联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实际金额。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或侵权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由福州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
1.封面
2.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补助申请表
3.市技改项目购置设备清单
4.信用承诺书
5.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补助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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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