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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民营企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开始申报了!


  评审对象

  凡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工程系列(建筑、水利水电、科技管理、电子、电气、机械)专业进行申报。

  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3年12月31日。

专业要求

  01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今年起,经济专业将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评审。相关专业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02

  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1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注册后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注册后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03

  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04

  省外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提供人社部12333平台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未查到信息的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进行补录信息。无信息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将以下相关材料装入带线牛皮纸质档案袋,并在材料袋外粘贴报送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和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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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本人近照),须加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一式8份,(A3纸打印、不装订),加盖单位公章。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请务必认真填写申报专业名称及已有职称专业名称,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二)评审资料类

  1.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须提交带有效二维码(在线验证有效期6个月)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一式2份);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司法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或在职参加学习并获得学历的,须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将学历从低到高依次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文和证书复印件(各一式2份)。

  3.2023年度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其中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继续教育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工程系列初级申报人员须提交2项有本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材料(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试验检测报告、设计图纸等)。

  工程系列中级申报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及提交2项任现职期间有本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试验检测报告、设计图纸等)。其中申报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道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和工程建设管理等4个专业须提供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余专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建设工程质监部门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

  (三)其他资料类

  1.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4.申报人员须交2寸近照2张(背面标注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人姓名)。

申报要求

  01

  申报建筑专业名称为: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建筑智能化施工、风景园林施工、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简明表及评审表中申报建筑专业必须为以上专业之一,工作业绩和技术总结应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建筑专业申报人员应根据《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建筑专业申报专业目录》申报(可关注公众号后下载),工作业绩和技术总结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02

  凡申报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03

  在外省或部队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由具有职称确认权限的人社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后方能申报。

  04

  所有材料中的联系方式请真实填写,现场提交材料时,所有职称评审材料原则上要求申报本人提交。严禁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委托社会上第三方机构代理职称评审有关事宜。

  05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凡未按规定或逾期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06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申报人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参评资格,通过人员撤消任职资格。

申报流程

  (一)逐级现场审核

  1.职称申报材料实行层级负责制,各县(市)区工商联、人社部门和市工商联所属商(协)会要对公示情况、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在《简明表》和《评审表》中共同盖章确认,做好初审、收件、汇总,集中申报工作。

  2.各县(市)区工商联、职改办及市工商联所属商(协)会现场审核。实行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县(市)区报送时间

  2024年9月23—27日

  9:00-11:30,15:00-17:30

报送方式

  (1)通过县(市)区工商联申报:

  申报人员需携带纸质申报材料、《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档(文件名格式为“姓名+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档,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联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档未按规定报送的,现场收件一律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工商联和人社局依次审核盖章后,由县(市)区工商联统一汇总上报至福州市工商联。

  (2)通过企业所属商(协)会申报:

  目前可受理申报的商(协)会有:福州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属于以上商会会员的,可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属商(协)会,由商(协)会负责审核盖章并汇总后,报送至福州市工商联。

  市工商联评审收件时间

  各收件点于2024年10月14—16日提交申报者纸质材料、电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PDF件(格式:姓名+申报专业)至福州市工商联职改办(台江区学军路95号工商联大厦8楼),逾期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联系电话:88601382。

  收件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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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福州市工商联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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