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社保和工资将迎新变化!
2023年底前
社保、最低工资将迎来新变化
利好你我
一起来看
01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将实施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6亿人、2.4亿人、3亿人。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证明材料偏多、转移接续不畅、经办时限不明确、基金跑冒滴漏等,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社会保险经办加以细化和完善。
新规实施后
社保经办将迎来一系列新变化
利好参保人员
精简证明材料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指出,这项规定为从源头上解决无谓证明材料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规范办理时限
《条例》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
例如,《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减少办事环节
《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
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这些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了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人社部数据显示,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运用全民参保、联网监测等内部数据资源,积极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交通、出入境管理、金融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初步实现了无形认证。全国利用数据比对和自助手段完成认证的比例总体已经超过70%。
02多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社保经办迎来利好之外,最低工资也迎来利好。
天津从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80元调整为232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2.6元调整为24.4元。
广西自11月1日起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之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
11月1日起,甘肃省一至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20元、1960元、1910元、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元、20.5元、20元、19.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带动其他一些待遇提高。其中,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不过有些小伙伴可能想问
“什么是最低工资?”
“公司给的钱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合法吗?”
接着往下看看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
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具体项目有:
(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
(2)奖金: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及其他奖金;
(3)补贴:包括自1979年以来历次实行的各种价格补贴及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等。
(4)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货币收入。
最低工资包含社保和公积金吗?
有朋友会问:最低工资是扣除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实际到手的工资吗?
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上调有哪些好处?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除了可以直接拉动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外,还会带动其他一些待遇提高。
其中,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变多。
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不包括!《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如何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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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中国政府网等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